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猎捕旱獭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