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病治病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