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三节 布鲁氏菌病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农(牧)场和畜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