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三节 布鲁氏菌病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群中的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完善监测系统,开展调查、监测和预防控制,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