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一节 鼠疫防治第十三条有效禁止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未经消毒、灭蚤、检疫的旱獭和其他易染鼠疫的动物皮张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