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三条已废止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者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者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与履约担保金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