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开标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主持: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二)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三)地点: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四)程序: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依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次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五)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