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投标第三十二条已废止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