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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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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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