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Chapter 4 投标Article 32Repeale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6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