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预审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