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者不采取资格预审,符合资质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十名且招标人需减少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随机抽取十名投标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