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十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应当调整资格预审条件重新招标。但技术复杂或者国家、省有特别要求的建设工程,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名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