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条已废止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管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