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