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自治县县城建成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县城建成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