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增值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税费。

在自治县取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级分成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省级分成收入,扣除按规定核定的评估费用后,全额返还自治县。用于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