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鼓励境外科技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来琼工作,并保证其来去自由和个人合法收入汇出自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琼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享受本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