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引进科技人员科研启动资金,扶持引进的科技人员从事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