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课题、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离退休后,原单位可以返聘其继续工作。离退休科学技术工作者被返聘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可以依法同时享有养老金、取得受聘金和其他科技工作收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