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申请贷款、申报项目、科学技术成果评定、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进出口贸易、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享有与国有科技企业的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