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第十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申请贷款、申报项目、科学技术成果评定、科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进出口贸易、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享有与国有科技企业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