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业化第十六条已废止鼓励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和企业产品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