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