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并应当就下列事项征询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一)图书馆的发展规划;

(二)图书馆的网络建设方案;

(三)图书馆的业务规程;

(四)涉及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