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应当协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