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第十条有效本市鼓励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