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劳动者有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参加从事岗位所需技能培训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