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四章 扶持和监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投诉举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