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活动的投诉举报。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