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四章 扶持和监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人力社保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竞赛优胜者可按规定取得或者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