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职业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