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听取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