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资助资金,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和专利年费的资助。

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