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设立的专利保护鉴定委员会受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请求,进行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鉴定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