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事业的领导,将专利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制度,协调处理专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