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与辖区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参与适宜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