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均衡配置各类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学课程设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学员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师到各类老年学校义务开展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