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老年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人组织,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