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帮助,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