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促进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