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体系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创新发展目标、任务、投入、关键技术与重大专项等内容,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效率,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类创新主体紧密联系、有效互动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