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第八条有效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其重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要求其补充说明。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说明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