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第九条有效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在3个月内或者在上级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报告结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