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第七条有效发函交由有关职能部门查办的信访件,应当明确提出必须查实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结果;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当说明原因和预计结案时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