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上市公司在非常重大交易正式签约前,应当向其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通报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