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非常重大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股东大会批准,报公司监管机关备案。重要交易、关联法人交易和关联人士交易的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作出决议,并报公司监管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