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关联人士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的交易或者与本条所列人员控股的公司间的交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