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单位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信息库、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