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作出是否准予建立的决定。符合要求的,应当准予建立,并告知相关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