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