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二章 测绘标准和测绘系统第十四条已修改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论证报告;(二)技术方案;(三)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方式。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