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二章 测绘标准和测绘系统第十三条已修改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城市和自治区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